根据中央、省、市、区关于扎实推进“健全应急处置机制”专项工作的一系列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效应对我区企业的突发公共事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区关于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的工作部署,深入研究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和规律,认真总结处置社会安全事件的经验和教训,促进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原则。要把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放在工作首位,坚决维护企业的生产生活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因企业群体性事件引起的生命安全事故和危害。
(二)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我局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把应急管理工作、处置涉科技、招商领域突发事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到日常工作中。
(三)始终坚持“属地管理、分工协作”原则。贯彻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目标到岗,责任到位,任务到人,预防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相应事件,迅速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对于超出本部门职能范围的,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或上级部门,请求提供应急援助。
三、组织机构
局设置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作为负责处置和管理突发事件的领导机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股室和下属事业单位为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制定完善突发事件专项预案;及时确定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等级与预警级别,启动相关预案,组织指挥有关方面力量参与处置工作;开展专业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随时掌握和向上级部门报告与科技、招商领域有关的重要情况、动态和突发公共事件,保证应急联络畅通。
(二)督办、落实上级领导有关科技、招商应急管理工作方面的指示,协助上级及协调有关部门处置科技、招商领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三)承办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会议、活动,处理应急管理方面的文电,上报科技、招商应急工作信息,对外发布有关科技、招商应急管理工作的新闻信息。
五、运行机制
(一)预防与预警
1.开通顺畅的反映诉求渠道。对外公布我局办公电话、电子邮箱和网站地址,充分发挥网站上的咨询和投诉平台的监督作用,通过会议协调和现场咨询等方式,为企业释疑解惑、力求化解矛盾,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利,着力预防突发事件发生。
2.坚持节假日值班制度。严格实行节假日二级值班制度,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在岗,遇群体性事件要迅速反应,尽职尽责协助当地做好维稳和解决处理工作。
3.完善事故监测、预警和报告机制。加强对所属领域网络安全的监测监管,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并做出应急处理。涉及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要迅速掌握其基本情况,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诱因、涉及人数等,准确界定事故性质及程度,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二)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接到群体性事件报告后,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负起指挥责任,并派出一名成员迅速赶到现场,向在场有关领导报告到位情况,听从安排。
参与应急工作领导要根据事态发展,分析应急处理重点,落实责任领导,由相关股室牵头,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区应急指挥部等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三)后期处置与信息发布
1.事件平息后,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视情况形成材料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继续关注事发企业的发展态势,将工作做细做深入,防止出现反弹。
2.组织人力,加大对容易出现此类问题的企业的排查力度,力争把问题解决于萌芽状态。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和重点人员的动态,要及时掌握、紧密跟踪。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的,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安抚企业员工情绪,促使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3.主动引导舆论导向。如需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请示区委、区政府后,由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发布,尽可能地减少事件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