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徽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防高坠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08 10:40:19
来源:惠阳区住建局
发布机构:惠阳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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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现场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落实落细《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防止高处坠落措施指引》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防高坠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教育培训,提升安全防范意识

各企业要结合项目实际,通过“集中培训+案例教学+现场演练”相结合的方式,深入解读《指引》中高处作业防坠落区域防护、脚手架搭设等关键环节的技术要求,杜绝“形式化学习”“碎片化理解”。重点覆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一线高处作业人员等,确保高风险岗位人员100%参与学习。

二、抓好工作落实,健全安全管理机制

(一)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将《指引》条款细化为具体的岗位操作规程,纳入安全技术交底范畴,每日对可能发生高坠事故的作业面、作业平台、各类临边洞口等位置进行检查和整改验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作业人员个人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并进行处罚。监理单位要将《指引》执行情况纳入日常巡查重点,通过旁站、巡查等手段严格履行对高处坠落伤害防控的监理责任,对未按要求落实的,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督促整改到位。建设企业要督促施工企业做好高处坠落伤害的防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危险源辨识工作开展情况、预防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等。

(二)严格落实高处作业“六不施工”要求(未进行安全教育交底不施工,未落实高处作业管理不施工,安全防护用品无保障不施工,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不施工,安全防护不到位不施工,未开展安全巡查不施工)。作业前,项目防高坠安全检查专员应对所有高处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着装和防护用品佩戴情况进行检查,对从事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无证或证件过期的人员不得上岗,实现“全员覆盖、不漏一人”,并对工作任务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及不安全因素提出警示,对作业环境、危险源情况及上一班作业中出现的隐患及整改措施进行交底,布置预防措施。作业中,施工、监理企业必须安排专人进行旁站、监护,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发现高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未做好个人防护、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等问题,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并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项目监督机构处理。作业后,防高坠安全检查专员应督促作业人员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安全防护用品,落实日常检查维护。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培训记录、安全交底、旁站监护记录、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检查记录,项目部应存档备查。

(三)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施工单位要立即开展以“高处坠落”为主题的自查自纠,重点检查项目是否按《指引》规范作业,隐患排查是否全面到位,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是否进行彻底整改等,建立“排查-整改-复查-销号”闭环管理台账。

(四)加大宣传力度。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出入口、高处作业平台、配电房等关键区域,张贴指引要点、安全警示标语,并利用安全晨会、例会等开展“微宣讲”,重点强调当日作业涉及的《指引》条款,共同营造“学指引、用指引、守规范”的安全氛围。

(五)加强应急建设,提升事故处置能力。施工单位要结合《指引》要求,修订完善高处坠落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处置流程、救援装备及物资清单,并配齐配足应急物资。要定期组织实战化演练,重点提升作业人员高空救援设备操作应急处置能力。演练后形成评估报告,针对流程漏洞、操作薄弱环节和财产损失风险优化预案内容。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三、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和监督执法力度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进一步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每月、项目负责人每周应带队开展至少1次高坠事故隐患检查,建立隐患问题台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落实专人跟进,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暂停高处作业,制定整改计划,按期落实整改。未经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严禁开展高处作业。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施工现场高处作业监管力度,严格落实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六不施工”要求。严禁不按规定采取可靠防护进行临边高处作业,对检查发现未落实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预防措施的,一律从严处理。

本通知精神,望认真贯彻落实。



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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