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镇公共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提高处置能力,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财产损失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及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坚持执政为民,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维护稳定原则。完善防范和处置机制,严厉打击、严密防范破坏社会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3)依法妥善处置原则。正确运用法律法规,依法采取措施,快速反应,及时妥善处置,尽快平息事态,恢复秩序。
(4)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原则。处置社会安全事件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重要情况、重大举措和重大行动必须向党委、政府汇报,听从指挥,服从命令。
(5)严格依法办事原则。处置过程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并依法及时取证;参与处置工作人员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防止滥用职权和处置失当,导致扩大事态,造成负面影响。
(6)部门密切配合原则。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全力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工作,形成合力,快速、高效、有序处置。
(7)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原则。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要分级负责,以事发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置为主,同时条块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重要作用,统一指挥、协调和指导处置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4)《信访工作条例》
(5)《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6)《惠阳区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7)《永湖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8)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等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一)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1、一次参与人数达3000人(含本数)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赴省进京上访,一次参与人数200人(含本数)以上;
3、在区政府等重要场所聚集、堵塞交通命脉,一次参与人数200人(含本数)以上;
4、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或骚动;
5、出现全国范围或跨省、跨行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
6、造成死伤人数30人(含本数)以上或死亡10人(含本数)以上的;
7、视情况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二)重大群体性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1、一次参与人数达1000人(含本数)以上至3000人(不含本数)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等;
2、赴省进京上访,一次参与人数100人(含本数)以上至200人(不含本数)以下;
3、在区政府等重要场所聚集、堵塞交通命脉,聚集人数在100人(含本数)以上至200人(不含本数)以下;
4、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明显;
5、涉及金额200万元以上,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欠薪或欠薪逃匿事件;
6、已出现跨地区或跨行业的连锁反应;
7、造成死伤人数10人(含本数)至30人(不含本数)之间或死亡3人(含本数)至10人(不含本数)之间的;
8、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事态仍有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事件;
9、视情况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三)较大群体性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1、一次参与人数在100人(含本数)以上至1000人(不含本数)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在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集,堵塞交通,参与人数在10人(含本数)以上,100人(含本数)以下,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的事件;
3、涉及金额100万元(含本数)以上,2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欠薪或欠薪逃匿事件;
4、有引发地区、行业性连锁反应的趋势;
5、造成死伤人数10人(不含本数)以下或死亡人数3人(不含本数)以下的群体性事件;
6、视情况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四)一般群体性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群体性事件:
1、一次参与人数达30人(含本数)至100人(不含本数)之间;
2、在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集,堵塞交通,参与人数在5人(含本数)以上,10人(不含本数)以下,参与人员暂时无过激行为;
3、涉及金额40万元(含本数)以上,1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欠薪或欠薪逃匿事件;
4、视情况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在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因征地拆迁引发的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集体上访活动中出现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司法机关、重要警卫目标、电视台、通讯枢纽以及其他要害部位或者单位;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者非法占据公共场所;较大规模的聚众械斗;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群体性事件适用本预案。
本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上与惠阳区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永湖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对下与镇内各职能部门、村(社区)制定的相关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
成立永湖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镇突发事件应急委的领导下开展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工作。
组长: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成员单位: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平安法治办、应急管理办、经济发展办、农业农村办、公共服务办、纪检监察办、综合事务中心、妇联、工会、退役军人服务站、司法所、市场监管所、交警中队、自然资源所、各村(社区)负责人、驻永湖镇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平安法治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政法工作的镇领导兼任,副主任由派出所、平安法治办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1)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处置社会安全事件工作意见、措施和上级领导关于处置工作的指示、要求;
(2)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有关社会安全事件方面的新形势、新问题,研究提出对策;
(3)保持与镇处置社会安全事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互通信息;
(4)负责社会安全事件有关重大情况、处置措施和预警信息、现场采集信息的上报下达和反馈;
(5)组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
(6)负责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党政和人大办: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工作;组织、协调镇政府各部门联动配合;做好后勤保障。
平安法治办:组织接谈,安排接谈时间和地点,通知涉访人员所在村(单位)到现场接待处理,及时上报信息;负责涉及劳动保障问题及民工工资等问题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组织接谈工作。
经济发展办:协调邮政、供电、建筑、商业、物资、医药等有关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协调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通信的无线电频率使用保障。
财政所:为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提供经费支持。安排处置工作的支出预算,拨付应急处置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应急管理办:负责涉及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公共服务办(卫健组、民政组):联系永湖卫生院等医疗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人员医疗救助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参与处置因医疗、公共卫生问题、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害群体健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组织协调群体性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具体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按有关规定给予伤亡人员抚恤、补助或补偿等的善后处理工作。
司法所:司法所协调各级调委会参与群体性事件调处。
永湖中学、教育指导中心:参与处置学生、教职员工参与或教育系统内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负责指导做好参与事件学生、教职员工的教育疏导工作。
卫生院:负责组织现场卫生防疫和现场医疗救护工作。
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涉及志愿兵及伤残军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组织接谈工作,并为特殊上访人员提供相关救助。
农业农村办:负责涉及农村财务、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土地承包、水利等问题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组织接谈工作。
综合执法行政队:负责涉及公路清障、违章搭建等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组织接谈工作。
涉事村(社区):负责上访群众的劝阻、送返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咨询、解答工作。
派出所: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侦察、调查、取证,全面搜集有关线索和情报,尽快查清事件起因、过程和违法犯罪事实,迅速侦破案件,抓捕犯罪分子;对打砸抢烧及煽动闹事的骨干分子,适时依法严厉打击;维护现场秩序,必要时实施现场管制和交通管制;教育、疏导、劝阻违法人员终止不法活动,迅速平息事态;参与抢险救援,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
交警中队:负责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交通秩序维护和保障。
自然资源所:国土资源所参与处置因土地征收、征用土地、矿产权属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供电所:指导、组织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供水公司:组织抢修和恢复供水设施,保障生产生活用水供应。
镇电信支局:指导、组织抢修和恢复通讯设施,保障通讯畅通。研究提出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工作涉及通信、网络技术的对策提供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和紧急救援工作的通信保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参与有关处置工作。
(1)建立情报信息网络,及时获取预警性、内幕性的情报信息。
(2)公安、应急、信访维稳、统战以及卫健、农业农村、综合文化站、供电、供水、电信运营商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预测、预警机制,及时获取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并向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通报。
(3)预警信息收集的范围:
1)暴力恐怖分子、邪教以及其他非法组织活动的情况和线索;
2)可能攻击党政机关、镇标志性建筑、公众聚集场所、重要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民生设施等情报和线索;
3)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及有组织犯罪的情况和线索;
4)预谋实施爆炸、劫持公共交通工具及杀人、放火、抢劫、投毒等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犯罪活动情况和线索;
5)可能铤而走险、制造事端的危险人员情况;
6)社会对国内外重大事件、热点问题的反应;
7)可能引发暴乱、骚乱事件的线索和苗头;
8)可能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的线索及苗头;
9)可能引发涉外突发事件的线索及苗头;
10)可能引发经济安全案件的线索及苗头;
11)其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情报信息。
(1)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获取的预警信息及时汇总和分析评估,在可预见的领域加强防控,对可能发生的危机缜密布控,并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2)预警级别及发布。实施预警信息分级制度,按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根据发布程序,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提醒群众和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1)信息采集的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涉及的范围、事件的规模、危害程度、背景、有关人员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各级指挥员的名单及联系方式。
(2)信息的采集方式和传输渠道:
1)一旦掌握发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立即将有关信息报告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群众有义务通过110、119、120等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事件的信息。
2)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依据相关预案,在展开应急准备和处置的同时,及时掌握、汇总和研判相关信息,通报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重要信息迅速向镇党委、镇政府作出情况说明报告。
3)对发生的跨区域、跨行业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有关地方和部门要及时取得联系,相互沟通和协调,了解和掌握突发事件信息,重大情况迅速上报。
4)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毗邻地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涉及或影响范围超出本镇行政区域,根据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协调有关处置工作。
Ⅳ级响应程序:事件发生后,村(社区)、镇相关部门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镇委、镇政府,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并迅速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村(社区)、镇相关部门在镇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超出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范围内的立即上报惠阳区公共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请求启动区级公共安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Ⅰ级、Ⅱ级、Ⅲ级响应程序:事件发生后,村(社区)、镇各部门在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应进行先期处置。相关情况立即上报区委、区政府,由上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预案,镇在上级指导下协助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处置。
1.因企业没有执行相关政策引发群体性事件处置措施:
责成企业领导向职工解释原因,如属企业有条件执行而没有执行,要及时向群众承诺,并督促企业执行国家政策;如属企业暂时没有条件执行,要责成企业积极创造条件并做出承诺期限,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解决。
2.因职工对法律、政策误解引发群体性事件处置措施:
要以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解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政策。
3.因有关政策有意见引发群体性事件处置措施:
要向群众说明情况,深入细致地开展说服教育工作,如确属政策原因,要在稳定群众情绪,努力平息事件的前提下,及时向政府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政策调整的建议。
4.企业内部聚集处置措施:
应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处置办法,责成企业落实有关政策,期限解决问题,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发状态,防止事态扩大。
5.地方党委、政府上访聚集处置措施:
应配合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事态的发展,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处置办法,力争使矛盾逐步得到缓解,事件尽快得到平息。
6.堵塞交通、强占要害部门处置措施:
应立即向本级党委、本级政府做出情况说明报告,迅速与有关部门沟通,启动相应应急处置预案。能够现场处理的应立即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耐心向群众解释,限期答复上访群众。同时配合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事态的发展,采取有效办法,动员群众尽快解散离开现场,促使事件尽快得到平息。
7.出现群体性暴力行为处置措施:
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赶到现场,配合相关部门阻止过激行为,控制事态蔓延和扩大。尽快了解群体性事件发生原因,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现场处理的应立即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向群众解释,限期答复上访群体,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同时配合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策划、煽动群体性闹事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动员群众尽快解散离开现场,促使事件尽快得到平息。
8.群体性赴市、省或进京上访处置措施:
无论是准备赴市、省或进京上访,还是在赴市、省或进京途中,接到报告后应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劝阻,了解上访原因,尽快拿出答复意见,化解矛盾,平息事件。已经发生赴市、省或进京上访的,要派出熟悉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处理。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妥善处置、事态平息后,由镇政府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提出建议,由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确定响应终止。上级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直接处置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由上级决定终止程序。
1.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新闻发布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维护大局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2.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新闻发布的范围
(1)在全镇重大庆典活动举行地等处发生的爆炸、枪击、驾车冲撞等严重犯罪案件;
(2)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流窜犯罪案件;
(3)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经济案件;
(4)重大暴力、恐怖袭击事件;
(5)其他需要发布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
3.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新闻发布的内容
(1)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对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的情况,上级领导对处置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和要求,以及对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关心、关注情况;
(2)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起因、经过、规模、造成的后果、影响以及经过核实后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
(3)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工作情况;
(4)在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涌现出的模范人物和感人事迹;
(5)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援助的情况。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新闻报道由镇党建办宣传组审批。
(1)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终止后,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组织对事发现场进行认真清理或修复,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2)对有关人员妥善安置,必要时启动建设好的临时避难场所,并根据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给予补偿;对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所征用的物资和劳务应及时给予补偿。
(3)对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外国人的死因由法医按有关规定鉴定确认,并出具“死亡鉴定书”;
(1)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终止后,由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牵头,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全面、周密的调查和总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迅速查清、核实事件的起因、全过程、造成的后果和处置工作情况,并认真剖析事件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建设性意见。根据相关规定由上级部门进行调查的从其规定,镇各部门、各(村)社区积极配合。
(2)必要时由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修改、完善。
(1)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稳定、可靠、便捷、保密的通信手段,明确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参与部门的通讯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和通讯录,确保处置行动能够快速、有序展开。
(2)经济建设办(经济统计组)及有关部门应制定应急期间党政领导机关、现场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信保障方案。
(3)建立通信系统维护制度,定期对通讯系统进行维护,确保通信畅通。建立信息采集等制度,明确常规信息和现场信息采集的范围、内容、方式、方法、传输渠道及要求,信息分析和共享的方式、方法、报送及反馈程序等,并符合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
(1)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处置恐怖袭击应急队伍、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队伍等,确保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集结到位,及时参与处置工作。
(2)在处置事件过程中,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3)建立健全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并制定保持应急能力的措施。
(1)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参与处置恐怖袭击、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等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
(2)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的保障制度,详细制定交通管制和线路规划等保障措施。
(1)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参与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医疗救治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
(2)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等方案。
(1)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和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储备足够的处置物资,并建立紧急情况下处置物资采购和调动制度。
(2)镇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物资储备仓库,集中存放各类装备、器材、器械等。
(3)根据处置工作需要,镇政府、派出所和有关部门装备必要的防护、洗消和抢险救援器材,装配相应的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配备必要的特种武器、侦察技术装备、勘查设备和交通、通信工具。
镇财政所应保障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所需的经费。
(1)依托惠州市、惠阳区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专家组专业处置技术,明确专家联系方式。
(2)组织开展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专业技术的学习和研究,掌握处置技术发展动向和趋势。
(3)根据实际情况变化,有针对性地组织对策研究,不断提高处置工作的水平,确保处置工作及时、稳妥、有序、高效。
派出所制定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行动方案,明确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
(1)公布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程序和有关规定及应急报警电话。
(2)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在中、小学校普遍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教育。
(1)对各级领导、应急处置人员和救援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并定期组织常规性培训。
(2)将有关应急处置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的课程列入行政干部培训内容。
(3)演练和演习参与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派出所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特点,定期组织专业演练;镇政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合成演习和模拟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1)村(社区)参照本预案,从实际出发,制定本村(社区)处置社会突发安全事件应急行动方案。
(2)本预案应根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由镇平安法治办协调组织编制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