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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阳区加强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06 09:56:4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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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惠州市惠阳区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公安交警大队反映。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2日  

  

  

  

  

  

  

  

  


惠州市惠阳区加强农村道路交通  

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函﹝2017﹞212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惠府函﹝2017﹞524号,精神,着力解决我区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机制建设、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组织保障措施等手段,进一步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能力,促使全区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秩序明显改观,交通环境明显改善,交通事故有效控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数绝对下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持平稳并逐渐好转。  

二、工作措施  

(一)推进镇交通管理服务平台建设。  

各镇(含街道,下同)建立完善镇交通管理服务平台,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管理服务平台负责人由镇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兼任,办公室挂牌在各镇综治办(平安办),并从现有镇干部中调配不少于1名干部担任专职交通安全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到2017年底,设有交通管理服务平台和交通安全员的镇要达到100%。  

(二)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  

各镇在机动车通行较为集中的乡村道路与国省道交汇路口或镇辖区重要路段设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每个劝导站设置不少于2名交通安全协管员,可聘请村党支部或村委会有关负责人兼任,并报镇交通管理服务平台备案后开展工作。到2017年、2018年底,设有交通安全劝导站的行政村分别达到60%和70%,设有交通安全协管员的行政村分别达到70%和80%。  

(三)加大农村道路建设和养护力度。  

区交通运输部门科学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监督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合理使用养护资金,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系统建设。  

区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省公安厅《关于传发<广东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公交传字﹝2017﹞341号)要求,逐步推广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汇集融合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人、车、路等基础信息与执法、宣传、劝导、隐患排查等动态信息,推动实现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在线部署、进度控制、监督预警、考核评价等动态管理。  

(五)积极开展“平安村口”建设。  

深入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向农村公路延伸。一是区公安交警部门要2017年12月底前摸清交通干道(特别是国省道)与沿线村道相交的所建“平安村口”底数,制订“五个一”(即一组减速标志、一块反光凸镜、一组停车让行标识、一组注意村庄的警告标志、一段良好的停车视距)建设标准及要求,并通报给区政府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二是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公路建设养护、升级改造和村村通客车等工作,统筹部署和督促各地在国、省道等交通干道与沿线村道交汇路口,按“五个一”标准开展“平安村口”建设。三是各镇要担负“平安村口”建设主体责任,制订建设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层层压实责任,确保2018年、2019年、2020年底,“平安村口”建设完成率分别达到30%、60%、90%以上。  

(六)加强机动车安全监管。  

各镇要组织农村交警中队、派出所、交通安全劝导站、农办(农机服务站)等部门,按照“一车一档、一人一档”的要求,对辖区车辆开展全面摸排造册,2017年底前要完成辖区相关工作台账。  

区公安部门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要督促符合登记条件的三轮汽车、摩托车、电动车、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等车主进行登记上牌,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实行上门便民服务措施,方便群众办理车辆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等业务,努力降低群众办事成本。  

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地区流通领域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质量的监管,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商品的行为。  

区质监部门要依法加强助力车强制认证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生产行为,开展生产领域助力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七)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监管。  

区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把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加强从业条件审核与培训考试。  

区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进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在2017年底前要设立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  

区农机部门要加强拖拉机登记注册和拖拉机驾驶证核发管理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督促拖拉机所有人、驾驶人及运输业主落实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加强农业机械上路行驶管理。  

(八)加强运输企业安全监管。  

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农村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落实道路养护监管责任,督促公路养护机构加强道路安全设施维护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客运场站、公路养护单位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重点车辆动态监管。到2018年,实现道路运输重点车辆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率达100%。  

区教育部门要牵头会同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对校车及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的管理,定期对学生接送车辆的资质和安全状况进行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或取缔,在2017年底前要建立农村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档案。  

(九)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各镇要建立健全由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机)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根据圩日、重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交通安全特点,大力整治交通违法行为。要重点整治三轮汽车、低速载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客运车辆非法营运、站外揽客,以及超员超速超限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十)强化工作保障。  

区财政部门要指导各镇结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设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落实镇交通管理服务平台、交通安全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交通安全协管员建设管理的有关经费保障。  

区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镇交警中队建设,完善农村派出所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督促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及交通安全协管员建设管理。  

(十一)强化宣传教育。  

各镇要牵头制订并组织实施辖区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做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六个一”:村组大喇叭每周一讲,电视台、广播站每月一播,行政村至少一处墙体标语板报,村口至少一处警示提示标牌,学校、幼儿园至少一处宣传板报,每学期至少一次交通安全课。加强对农村客车、校车、货车、面包车、摩托车驾驶人和村干部、教师等农村重点群体的宣教,发挥重点群体示范作用,带动农村文明交通素质整体提高。每年年底前报今年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  

(十二)强化考核问责。  

各镇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社会综治等考核内容,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有关工作落实。  

区安监部门负责监督考核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区公安交警部门要牵头联合相关部门每年底组织开展一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督察工作,并报告区政府。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12月底前)。各镇及相关部门要开展调研、成立机构、制定详细工作实施方案,并将工作方案及联系人报区公交警大队(联系人:曾有利,联系电话:3357107,电子邮箱:hyjiaojing@163.com)。  

(二)全面开展阶段(2017年12月起)。按照方案全面推动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三)小结阶段(每年年底)。总结前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提炼成功经验和做法,建立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推动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向前发展。将有关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工作计划报区公安交警大队。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镇、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打造民生工程的一项重要措施、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坚决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势头。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支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执法和管理责任制,严防因管理不到位而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各司其职,务求实效。  

各镇、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管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努力形成以区、镇、村的属地监管为横坐标,以各职能部门的行业监管为纵坐标,纵横交错、责任明细的网格化监管网络,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全覆盖,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单位主要职责一  

      览表  

  

  

  

  

  

  

  

附件:  

惠州市惠阳区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工作责任单位主要职责一览表  

部门      

主要职责      

备注      

各镇      

1.组织、协调和指导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综合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组织、审核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      

3. 设立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开支,建立完善镇交通管理服务平台、机构的办公经费和聘请农村交通协管员、交通安全员所需经费以及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经费保障;      

4.部署辖区综合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和专项活动;      

5.建立健全由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机)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根据圩日、重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交通安全特点,大力整治交通违法行为。要重点整治三轮汽车、低速载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客运车辆非法营运、站外揽客,以及超员超速超限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各镇交通管理服务平台      

1.组织本辖区协管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及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牵头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组织农村交警中队、派出所、交通安全劝导站、农办(农机服务站)等部门,按照“一车一档、一人一档”的要求,对辖区车辆开展全面摸排造册;      

3.督促辖区机动车车主及驾驶员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引导帮助办理车辆年检、过户、证照审验等业务;      

4.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的日常管理和联防巡查,加强节假日、圩日等重点时段和活动的交通秩序管理,劝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协助公安交警部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5.开展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协调组织交通安全隐患整治活动;      

6.进一步推动建立教育劝导查纠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每月不少于1次对本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研判分析等。      

      

各村(社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      

1.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知识,提高驾驶员和农村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律意识、保险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2.对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及时报警、保护现场、组织救援,积极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事故调解和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劝阻交通违法行为;      

3.每月收集、更新本村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基本信息,督促村民及时办理相关证照和手续;      

4.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门做好本村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5.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有效应对大雨、浓雾、霜冻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出现的道路安全隐患,并向公安交警报告,协助预防事故发生等。      

      

区安监局      

监督考核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区公安交警大队      

1.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      

2.督促符合登记条件的三轮汽车、摩托车、电动车、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等车主进行登记上牌,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实行上门便民服务措施,方便群众办理车辆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等业务,努力降低群众办事成本;      

3.与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进信息查询平台建设,设立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      

4.在2017年底前摸清建设底数,制订“平安村口”“五个一”(即一组减速标志、一块反光凸镜、一组停车让行标识、一组注意村庄的警告标志、一段良好的停车视距)建设标准及要求;      

5.要加强镇交警中队建设,完善农村派出所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督促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及交通安全协管员建设管理等;      

6.牵头联合相关部门每年底组织开展一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督察工作,并报告区政府等。      

      

区交通运输局      

1.结合公路建设养护、升级改造和村村通客车等工作,统筹部署和督促各地在国、省道等交通干道与沿线村道交汇路口,按“平安村口”“五个一”标准开展“平安村口”建设;      

2.严把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加强从业条件审核与培训考试,与公安部门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进信息查询平台建设,设立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      

3.加强农村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落实道路养护监管责任,督促公路养护机构加强道路安全设施维护管理;      

4.督促运输企业、客运场站、公路养护单位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加强重点车辆动态监管,到2018年,实现重点车辆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率达100%等。      

      

区委宣传部      

1.督促各镇要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      

2.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做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六个一”:村组大喇叭每周一讲,电视台、广播站每月一播,行政村至少一处墙体标语板报,村口至少一处警示提示标牌,学校、幼儿园至少一处宣传板报,每学期至少一次交通安全课;      

3.加强对农村客车、校车、货车、面包车、摩托车驾驶人和村干部、教师等农村重点群体的宣教,发挥重点群体示范作用,带动农村文明交通素质整体提高等。      

      

区教育局      

1.牵头会同区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对校车及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的管理,建立农村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档案;      

2.定期会同区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对学生接送车辆的资质和安全状况进行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或取缔等。      

      

区市场监管局      

加强农村地区流通领域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质量的监管,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商品的行为;      

      

区质监局      

依法加强助力车强制认证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生产行为,开展生产领域助力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区农业局、区农机局      

加强拖拉机登记注册和拖拉机驾驶证核发管理工作,配合区公安交警部门督促拖拉机所有人、驾驶人及运输业主落实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加强农业机械上路行驶管理等。      

      

区财政局      

指导各镇结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设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落实镇交通管理服务平台、交通安全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交通安全协管员建设管理的有关经费保障。      

      

  

         附:   解读《惠阳区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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