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YFGS—2013—004
惠阳府办〔2013〕97号
惠州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惠州市惠阳区工业项目市政建设配套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8日
惠州市惠阳区工业项目市政建设
配套费优惠措施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我区工业发展,扩大工业经济总量,坚持把工业项目建设与合理利用土地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市政建设配套费优惠办法,鼓励各工业项目向空中要资源,建设多层或高层厂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项目是指落户我区且符合我区规划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相关规定的所有工业生产项目(包括进入工业园区和非进入工业园区的工业项目)。
第三条 市政建设配套费是投资项目规划报建时,依照有关法规和政策,由市政建设费征收部门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四条 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核为准。
第五条 享受市政建设配套费优惠的范围是工业项目的厂房建筑、员工宿舍楼。
第六条 享受市政建设配套费优惠的具体情形:
(一)凡是新建厂房建筑4层以上(含4层)的,4层以上(含4层)的建筑部分免收市政建设配套费,3层以下(含3层)的建筑部分按规定收取市政建设配套费;
(二)凡是工厂配套的员工宿舍建筑6层以上(含6层)的,6层以上(含6层)的建筑部分免收市政建设配套费,5层以下(含5层)的建筑部分按规定收取市政建设配套费;
(三)凡是工业企业增资扩产,经批准在原厂房或宿舍上加建厂房的,加建建筑部分免收市政建设配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