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接受张贤等同志辞去惠州市惠阳区人民
政府副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6月17日惠州市惠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惠州市惠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张贤、周小军、陈湘辞去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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