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邱锦山代理惠州市惠阳区人民
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3月31日惠州市惠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惠州市惠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定:邱锦山代理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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