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徽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邱锦山代理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6-03-31 17:15:01
来源:惠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发布机构: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次数:-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邱锦山代理惠州市惠阳区人民

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3月31日惠州市惠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惠州市惠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定:邱锦山代理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附件: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