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接受赖懋文辞去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院长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3月31日惠州市惠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惠州市惠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赖懋文辞去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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