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征预告〔2026〕40号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长春至深圳国家
高速公路河源热水至惠州平南段改扩建
(平南互通立交)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联溪村粉石坳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联溪村池禾尾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联溪村赤坭陂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联溪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总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拟征收土地用于长春至深圳国家高速公路河源热水至惠州平南段改扩建(平南互通立交)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位于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联溪村地段的集体土地(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项目总面积14.5772公顷(218.658亩),其中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0.4849公顷(157.2735亩)。
四、公告期限: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9月30日。
五、工作安排: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9月30日,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被征地四至范围图〔长春至深圳国家高速公路河源热水至惠州平南段改扩建(平南互通立交)项目〕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