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卢妙嫦等同志辞去选举委员会
组成人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9月14日惠州市惠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惠州市惠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卢妙嫦辞去惠州市惠阳区选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接受张启明辞去惠州市惠阳区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卢素洁辞去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选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接受肖嘉春辞去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