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征预告〔2026〕32号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某项目
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光辉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光辉村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光辉村第八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光辉村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光辉村第十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光辉村第十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光辉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阳光村董屋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阳光村卢屋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阳光村阳光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阳光村长江沥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房坑村述古屋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金星村长江垅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阳光村周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拟征收土地用于某项目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位于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光辉、阳光、金星、房坑地段的集体土地。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项目总面积94.6221公顷(1419.3315亩),其中集体土地77.4321公顷(1161.4815亩)。
四、公告期限: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8月10日。
五、工作安排: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8月10日,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某项目(惠阳段)拟报批范围示意图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