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送达公告
中保集团(惠州)文旅康养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琼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QK1E):
你于2026年6月24日向本机关提交的以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行政复议申请需要补正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被申请人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中的“附件:54名工人工资表复印件”。
三、关于责令被申请人变更拖欠工资金额的请求,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向唐美玲发放2025年12月工资的付款凭证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补正的,请在补正期限届满前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延长补正期限申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因无法根据你在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中提供的联系方式与你联系并向你送达上述材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惠阳府行复〔2026〕426号)。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前往惠阳区司法局(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府东南街11-1号惠阳区综治中心一楼行政复议窗口,邮编:516211,电话:0752-3827216)领取《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惠阳府行复〔2026〕426号)。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