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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听取当事人意见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24 16:59:30
来源:惠阳区司法局
发布机构: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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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听取当事人意见通知书送达公告


曾振玻(公民身份号码44************2552):

  申请人郑文芳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分局于2026年4月17日作出的惠阳公(镇隆)不罚决字〔2026〕316131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于2026年4月23日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经审查,本府于2026年4月30日依法受理,并作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听取当事人意见通知书》(惠阳府行复〔2026〕263号)。

  因无法联系你并向你送达上述材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听取当事人意见通知书》(惠阳府行复〔2026〕263号)。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前往惠阳区司法局(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府东南街11-2号惠阳区司法局一楼行政复议窗口,邮编:516211,电话:0752-3827216)领取《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听取当事人意见通知书》(惠阳府行复〔2026〕263号)。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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