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接受刘小军辞去惠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6月17日惠州市惠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惠州市惠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小军辞去惠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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