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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小军辞去惠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6-06-17 13:21:33
来源: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发布机构: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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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接受刘小军辞去惠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6月17日惠州市惠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惠州市惠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小军辞去惠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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