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征〔2026〕8号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深莞惠红色干线
改建工程(一期)项目的征地公告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26〕223号文批准,同意将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茶园村、维布村、岭湖村地段以及新圩镇产径村、东风村、新丰村、新联村、长布村地段合计89.1802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自然资源部。
二、批准文号:自然资函〔2026〕223号。
三、批准时间:2026年3月22日。
四、批准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和面积:
被征收地块位于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茶园村、维布村、岭湖村地段以及新圩镇产径村、东风村、新丰村、新联村、长布村地段,属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茶园村大路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茶园村新屋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茶园村老围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茶园村水背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茶园村下径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茶园村榨房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茶园村老屋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茶园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岭湖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维布村澳头塘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维布村曾屋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维布村维白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维布村红星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维布村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维布村老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维布村塘背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维布村围墩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维布村张屋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维布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产径村建新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产径村桥背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产径村塘塘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产径村老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产径村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产径村新利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产径村新围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产径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老围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欠三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欠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散屋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元洞村洋坑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山角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新屋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欠二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新丰村塘口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新联村大岭下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新联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村横江岭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村老围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村上桥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村乌石头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村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长布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村长布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的集体土地,面积合计89.1802公顷,四至范围详见《被征地四至红线图[深莞惠红色干线改建工程(一期)]》。
六、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支付方式和时间
(一)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所有权人。
(二)支付方式为转账。社保费用缴入财政社保专户。
(三)补偿款兑付时间为自土地征收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
七、公告期限及其他事项
2026年5月14日至2026年5月28日。
特此公告。
秋长联系人:马源斋,联系电话:0752-3557999;
新圩联系人:罗岩华,联系电话:0752-3333062。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深莞惠红色干线改建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223号)
2.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深莞惠红色干线改建工程(一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被征地四至红线图[深莞惠红色干线改建工程(一期)]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