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征预告〔2026〕4号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广惠高速公路
惠州小金口至凌坑段改扩建工程
(惠阳段)项目补充征收
土地预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补充征收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光辉村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光辉村第八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光辉村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光辉村第十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光辉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红光村韩屋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红光村老徐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红光村下黄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红光村新屋下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红光村红园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红光村圳背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红光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鹊地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鹊地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鹊地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鹊地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新岗村利公围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新岗村栗岗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新岗村新屋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新岗村新岗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新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张新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张新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张新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张新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张新村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张新村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张新村浮潭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张新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拟征收土地用于广惠高速公路惠州小金口至凌坑段改扩建工程(惠阳段)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位于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光辉村、红光村、鹊地村、新岗村、张新村的集体土地(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项目总征地面积13.0004公顷(195.0060亩),其中补充征地面积0.3125公顷(4.6875亩)。
四、公告期限: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13日。
五、工作安排: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惠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补充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被征地四至范围图〔广惠高速公路惠州小金口至凌坑段改扩建工程(惠阳段)〕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