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府告〔2025〕81号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惠阳区
2025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预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联溪村池禾尾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联溪村赤坭陂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拟征收土地用于平南互通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位于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联溪村地段的集体土地(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4.3133公顷(64.6995亩)。
四、公告期限: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1月3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1月3日,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被征地四至范围图(惠阳区2025年度第四十三批次)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