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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惠阳区2024年度第六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26 16:33:34
来源: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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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阳府告〔2025〕72号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惠阳区

  2024年度第六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预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红田村合下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红田村红星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红田村红下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红田村黄泥塘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红田村苏木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红卫村曾上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红卫村曾下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红卫村刘上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红卫村刘下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约场村下新田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拟征收土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红田、红卫、约场村地段的集体土地(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5.5012公顷(82.518亩)。

  四、公告期限: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9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9日,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被征地四至范围图(惠阳区2024年度第六十五批次)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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