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府告〔2025〕66号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新清大道(原S358
线惠阳新圩至东莞清溪段)改建工程
建设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欠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欠二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欠三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新屋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红田村合下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红田村红上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红田村红下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红田村红星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红田村黄泥塘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红田村苏木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红田村银店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红卫村沙公围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红卫村园岗下屋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约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约场村店背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约场村老围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约场村罗东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约场村罗西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约场村上新田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约场村湾塘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约场村围东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约场村围西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约场村下新田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拟征收土地用于新清大道(原S358线惠阳新圩至东莞清溪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红田村、红卫村、约场村地段的集体土地(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34.3348公顷(515.022亩)。
四、公告期限: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22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22日,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被征地四至范围图(新清大道(原S358线惠阳新圩至东莞清溪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