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徽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济广高速公路惠州小金口至广州萝岗段及广惠高速公路惠州小金口至凌坑段改扩建工程(惠阳段)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25 17:51:35
来源: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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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阳府告〔2025〕63号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济广高速公路惠州

  小金口至广州萝岗段及广惠高速公路惠州

  小金口至凌坑段改扩建工程(惠阳段)

  征收土地预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光辉村第八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光辉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光辉村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光辉村第六(二)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光辉村第六(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光辉村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光辉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光辉村第十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光辉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光辉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光辉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红光村韩屋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红光村红园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红光村老徐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红光村下黄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红光村新屋下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红光村圳背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鹊地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鹊地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鹊地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鹊地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新岗村利公围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新岗村栗岗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新岗村新岗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新岗村新屋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新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阳光村白屋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阳光村黄屋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阳光村岭尾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阳光村塘房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阳光村尾头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阳光村中新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张新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张新村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张新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张新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张新村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张新村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张新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张新村浮潭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张新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拟征收土地用于济广高速公路惠州小金口至广州萝岗段及广惠高速公路惠州小金口至凌坑段改扩建工程(惠阳段)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位于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光辉、红光、鹊地、新岗、阳光、张新村地段的集体土地(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21.3817公顷(320.7255亩)。

  四、公告期限: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8月8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8月8日,惠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被征地四至红线图〔济广高速公路惠州小金口至广州萝岗段及广惠高速公路惠州小金口至凌坑段改扩建工程(惠阳段)〕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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