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小红(公民身份号码51************4136):
申请人陈烨请求撤销被申请人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于2025年5月13日作出的惠阳公(新圩)行罚决字〔2025〕31879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5年5月14日通过全国行政复议服务平台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于2025年5月22日依法受理。本府于2025年5月22日作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听取当事人意见通知书》(惠阳府行复〔2025〕193号)。
因无法联系你并向你送达上述材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听取当事人意见通知书》(惠阳府行复〔2025〕193号)。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前往惠阳区司法局(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府东南街11-2号惠阳区司法局5楼行政复议与应诉股,邮编:516211,电话:0752-3827216)领取《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听取当事人意见通知书》(惠阳府行复〔2025〕193号)。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