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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10 14:15:01
来源:惠阳区司法局
发布机构: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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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叶伊娟(公民身份号码33************8040):

  申请人叶伟苹请求撤销被申请人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于2025年5月8日作出的惠阳公(石桥)不罚决字〔2025〕316192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5年5月8日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经审查,本府于2025年5月15日依法受理,于2025年7月7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惠阳府行复〔2025〕186号)。因无法联系你并向你送达上述材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惠阳府行复〔2025〕186号)。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前往惠阳区司法局(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府东南街11-2号惠阳区司法局一楼行政复议窗口,邮编:516211,电话:0752-3827216)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惠阳府行复〔2025〕186号)。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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