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徽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发布日期:2026-08-11 09:30:28
来源: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发布机构: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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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8月7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以下简称“惠阳分局”)与惠阳区新圩某公司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惠阳分局领导、案件办理人员及法律顾问、企业代表参加协议签订仪式。

  2026年5月20日,惠阳分局执法人员到惠阳区新圩镇南坑村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惠州市惠阳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该公司废水排放口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其化学需氧量、总磷等多个污染因子超标。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惠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方案》及《惠州市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1+4+N”实施方案》的要求,惠阳分局委托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对本案环境损害开展司法鉴定,根据司法鉴定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8月7日,惠阳分局召开了生态损害磋商会议,会议围绕生态环境损害事实认定、损害程度量化评估、赔偿责任划分与承担等核心事项,与涉事企业开展充分沟通、逐项磋商。企业代表认可损害调查结论、评估结果及赔偿方案,对磋商内容无异议,现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此次磋商及协议签订,不仅是对受损生态环境的经济补偿,更是对生态修复工作的有力推进,能够及时启动生态环境修复程序,最大限度降低损害影响,维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和群众环境权益。通过明确赔偿义务人的责任,让损害生态环境的企业付出应有代价,形成“污染必担责、损害必修复”的鲜明导向,倒逼企业强化环保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从源头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下来,惠阳分局坚持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实践,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生态环境监管力度,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风险排查整治,重点关注高风险企业的环保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及时发现和化解生态环境隐患。同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引导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主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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