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0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以下简称“惠阳分局”)与两家企业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惠阳分局领导、案件办理人员、法律顾问和企业负责人参加协议签订仪式。
惠阳分局执法人员分别于2025年2月26日、4月29日前往两家企业现场进行执法检查,并对两家企业废水排放口进行取水样监测。根据3月3日、5月8日惠州市惠阳生态环境监测站对上述两家企业分别出具的《监测报告》结果显示,两家企业均存在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惠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方案》及《惠州市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1+4+N”实施方案》等文件相关规定,两家企业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需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在惠阳分局的主动普法与沟通下,两家企业充分认识到生态保护责任,均主动表态将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配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已针对两家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案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程序,并出具了简易鉴定评估意见。根据鉴定评估意见并结合案件各项调查情况,惠阳分局分别向两家企业告知了评估的结果,本次生态环境损失金额及其他合理费用。
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上,经惠阳分局释法说理与责任告知,企业充分认识到主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必要性,明确表示将依法承担此次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经充分协商达成共识后,惠阳分局分管领导与两家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签署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两家企业均承诺于2025年7月16日前全额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总金额,确保受损生态环境修复资金及时到位,推动损害责任落实落细。
下来,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守护碧水蓝天,惠阳分局将坚持“严”的基调与“实”的举措结合,持续深化制度实施,将责任落实更严实。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为核心,扎实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