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区)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各分局: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及市统计局公布的《2025年惠州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现对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从2026年7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8710元,执行期限至2027年6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