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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项目制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08 16:38:46
来源: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机构:惠阳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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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延长粤人社规〔2023〕13号文有效期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53号)、《关于印发<2026年惠州市“技能照亮前程+人才赋能产业”项目制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市人社函〔2025〕127号)要求,经过公开征集、遴选评审及公示,已确定2026年开展项目制培训的承训机构和项目目录(详见附件1)。现就项目制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备案

  承训机构应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服务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OUPX/,以下简称“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给项目备案所在县(区)人社部门审批。为保证培训质量,每个班次学员应不超过50人。未取得办学许可等对外培训资质的单位,原则上仅能针对内部人员开展培训。餐饮、物流、家政等已签署相关灵活就业协议的平台从业人员,可视为平台企业内部人员。承训机构原则上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培训。

  二、培训过程监管

  (一)质量监管。按照“谁备案、谁监管”的原则,项目制培训由受理备案的县(区)人社部门监管。各县(区)人社部门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制度,对于首次开展项目制培训的,要进行实地检查;对于已开班培训的承训机构在培训期间要通过委派培训质量督导员等方式进行随机现场抽查,并建立相应监督检查档案,要综合运用“人防+技防”、随机抽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培训过程监督检查。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在人社网站、微信公众号、培训场所等醒目位置公开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和参训学员监督。市人社部门适时组织专项抽查,对全市项目制培训进行监督管理。

  (二)考勤管理。培训期间,学员和讲师按要求使用“粤省事”小程序进行培训签到、签出,除因客观原因导致未能签到、签出外,不予以系统补签。承训机构要在培训期间做好考勤管理,对线下培训出勤率达不到70%的学员,不得安排结业考核。对于在穗服刑人员、强制戒毒人员等特殊群体培训无法使用网络签到的,做好纸质签到。

  (三)档案管理。承训机构要做好培训期间的培训照片、视频留档工作,照片和视频拍摄角度应全面反映培训情况,要能显示出讲师、培训对象、培训内容、拍摄时间(相应时间和地点要与系统培训计划保持一致)。承训机构应按班次整理归档培训档案和教学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学员登记表、考勤记录、培训视频和照片、考核评价资料、课程安排、教学日志。档案资料的存放必须完整有序,至少保存五年,以备查验。对于在穗服刑人员、强制戒毒人员等特殊群体培训无法提供视频等资料的,由主管单位出具相应证明。

  三、考核评价

  承训机构应于培训结束后尽快组织开展考核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评价需在已经人社部门备案相关职业(工种)及对应级别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组织进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考核评价需在专项职业能力考场进行;考核评价单位应保证考核评价公平、真实,严禁出现作弊、泄题等现象。

  四、开展验收

  承训机构完成培训及考核评价后,由备案县(区)人社部门进行验收,重点就培训实施是否按计划开展、培训过程是否规范、考核结果是否合格等方面进行验收,验收材料主要为备案班次的培训档案和教学档案。

  五、补贴申领

  (一)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承训机构在系统填报相关材料,由备案县(区)人社部门审批通过后发放相应补贴。参训学员符合生活费补贴申领条件的,由承训机构一并申领并按规定发放给个人账户。

  (二)同一劳动者1年内(自然年度),项目制培训补贴只可享受一次。补贴由承训机构申领,劳动者本人不得再凭证书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等个人补贴。(其他不得重复申领的情况见粤人社规〔2023〕13号文)。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人社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补贴审核发放管理制度、资金发放定期对账制度、培训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培训过程和资金审核发放监管,确保补贴发放有序和资金安全。

  (二)承训机构不得自行转包、分包培训项目。

  (三)承训机构应确保培训过程的真实性,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于弄虚作假非法获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应按粤人社规〔2025〕53号文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市人社部门对各县(区)开展的项目制培训工作进行监管、指导,实施一定比例的抽查。对于承训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的应及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可暂停开展培训,并将此次开展项目制情况,作为下一次项目制遴选承训机构时的重要参考因素。


  附件:1.2026年惠州市项目制培训承训机构和项目目录

            2.惠州市项目制培训验收相关材料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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