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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区2026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6-06-02 10:40:40
来源:区教育局
发布机构:惠阳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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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维护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6〕1号),及市、区相关精神,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入学、阳光规范公平招生、属地统筹安全稳定的工作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成立惠阳区2026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调度、督导全区招生工作,形成“教育局统筹、各学校落实、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

  (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区政府分管教育工作领导
副组长:区教育局局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政法委、团区委、区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区教育局、市公安局惠阳分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社保分局,各镇(街)分管领导,及区教育局各股室、各中小学主要负责人。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日常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区教育局教育股负责人担任。

  (二)内设工作组及职责

  纪检监察组:严肃招生纪律,查处违规招生、权力寻租、私下操作、违规收费等违规违纪行为。(区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

  综合统筹组:负责方案制定、政策解读、学区划分、数据统计汇总、招生宣传引导、新生资格审核及录取组织等日常业务统筹。(区教育局、各镇【街道】)

  材料审核组:负责全区中小学招生入学申请材料的核查、校验工作,严格对照招生政策标准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杜绝虚假入学材料,保障招生审核工作严谨规范、公平公正。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序号

  单位

  职责

  1

  市公安局惠阳分局

  核验适龄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户籍、居住证等相关信息。

  2

  区自然资源局

  核查监护人房屋产权相关信息。

  3

  区社保分局

  区税务局

  核查异地务工、个体及企业从业人员社保缴纳、个税及企业纳税相关情况。

  4

  区人社局

  核验异地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5

  区市场监管局

  核实异地务工人员营业执照登记信息。

  6

  区委社会工作部

  团区委

  核验异地务工人员志愿服务时长等相关佐证材料。

  安全舆情组:负责招生期间舆情监测、信访维稳、矛盾化解、应急处置,保障招生期间校园及社会安全稳定。(区委宣传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政法委、市公安局惠阳分局)

  各中小学校为招生工作主体责任单位,负责本校招生宣传、报名审核、结果公示、资料存档、新生安置及群众答疑等落地工作,严格执行全区统一招生标准与工作流程。

  二、招生对象、范围与计划

  (一)招生对象

  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一年级: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未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

  七年级:完成小学学业且未取得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结合辖区户籍、居住片区、学校学位容量,统一划定招生范围(详见附件1)。民办学校按照审批范围及上级政策规定依规招生,由区教育局统筹、监督管理。

  (三)招生计划

  2026年秋季学期,全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18103人(公办13180人、民办4923人),初中七年级计划招生17428人(公办12050人、民办5378人)。小学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各校详细招生计划见附件2。

  三、招生批次及条件

  (一)公办学校招生批次及条件

  批次

  户籍情况

  其他条件

  (均指法定监护人)

  学生本人

  监护人

  户籍生

  第一批

  学区内户籍

  不限

  拥有学区内房产

  第二批

  本镇(街)户籍

  不限

  拥有学区内房产

  第三批

  学区内户籍

  不限

  --

  第四批

  学区内集体户

  不限

  --

  异地务工随迁子女

  第五批

  本镇(街)外

  惠阳区内户籍

  不限

  拥有学区房产或在学区内就业或在学区内投资

  惠阳区外户籍

  惠州市内户籍

  缴纳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

  惠阳区外户籍

  惠州市外户籍

  缴纳惠阳区养老保险及持有惠阳区有效居住证(含登记回执)

  注: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的招生办法参照附件3执行;广东惠阳高级中学招生办法参照附件4执行。

  (二)民办学校招生条件

  申请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惠州市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2.属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3.属本校教职工子女;4.其监护人持有惠阳区有效居住证(含登记回执)。

  四、招生流程与时间安排

  全区统一招生时间节点、统一工作流程,所有学校同步推进、同步落实,严禁提前招生、掐尖招生、私下预录。

  招生流程环节

  公办学校

  民办学校

  (前四批)

  (第五批)

  网上申报

  6月10-12日

  6月10-12日

  6月10-17日

  现场提交材料

  6月13-14日

  6月15-17日

  6月22-24日

  审核资料

  6月15日-7月3日

  6月18日-7月22日

  6月25日-7月16日

  审核结果公示

  7月4-8日

  7月23-27日

  ——

  摇号安排

  ——

  ——

  7月17-19日

  录取结果公示

  7月9-11日

  7月28-30日

  7月20-22日

  积分补录

  ——

  7月31日-8月7日

  ——

  领取入学告知书

  7月13-14日

  8月10-11日

  7月24-26日

  五、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惠教育”微信公众号,自助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对照招生批次选择符合条件的学校进行申请。为加快审核速度,按国家和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要求,我区逐步推进网上证照授权试点工作,家长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完成网上申报:     

  方式一:直接网上申报

  方式二:完成网上证照授权后,再进行网上申报。6月5日9时至6月9日18时家长可通过“粤省事”个人数字空间授权提交相关证件的信息,并获取授权码(具体操作见附件5)。


  关于印发《惠阳区2026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2923.png


  未及时完成网上报名,或上传佐证材料有误需要更正的,可在现场提交资料环节进行补报或更正。

  第四批集体户按户籍登记地址对应学区学校申报。户籍登记地址无法明确对应学区的,凭监护人就业/投资/实际居住地址之一,到对应学区申报。

  第五批按监护人居住证地址对应学区学校申报。惠州市内户籍无法办理居住证的,依次按本镇(街)房产地址、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地址、营业执照登记地址确定申请学区。

  (二)现场提交材料

  网上报名成功后,被申请学校将根据网上报名信息,分时间段通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需资料。工作人员现场结合监护人“粤省事”等政务服务平台核验资料,打印入学申请表,监护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批次

  所需材料

  公办学校

  第一批

  学生的出生证、户口本;
监护人房屋产权证。

  第二批

  第三批

  学生的户口本。

  第四批

  学生出生证、户口页;学生户籍登记地址无法确定学区的,需要提供监护人基本养老保险/居住证/营业执照等学区定位证明材料。

  第五批

  学生的出生证、户口本;
其他按积分项目提供对应材料(如居住证、社保记录、房产证、纳税证明等)。

  民办学校

  本校教职工子女

  学生的出生证、监护人在本校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学生的户口本。

  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

  参照《惠阳区2026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招生办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监护人持有惠阳区有效居住证

  学生的出生证、监护人的惠阳区居住证(含居住登记回执)。

  注:申请七年级的,还需提交《全国中小学生学籍档案证明》。

  (三)审核结果公示。审核结果将在申请学校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对审核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向申请学校提出复核申请。

  (四)录取办法

  1.公办学校

  (1)录取总原则。按批次顺序录取(先录取第一批,再录取第二批,以此类推),同一批次内依据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某批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无需核算积分,全部予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核算积分,并按积分高低排序录取,录满即止,且不再招收后续批次适龄儿童少年。

  (2)第一至四批录取及调配。第一至四批积分项目参照《惠阳区2026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第一至四批积分指标及分值表》(附件6)执行。前四批报名成功而未被申请学校录取者,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结合周边学区学校学位余量、积分排名高低及家长意愿,统筹调配至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统筹调配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方启动第五批录取。

  (3)第五批录取及补录。第五批学生按所申请学区学校进行首次积分录取积分项目参照《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指标及分值表》(附件7)执行。第五批报名成功而未被申请学校录取者,则进入补录志愿填报环节。具体补录办法如下:

  第五批首轮录取结束后,区教育局将通过“申请学校公示栏”和“惠教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各镇(街)尚未录满的公办学校名单及各校剩余学位数量。监护人通过“惠教育”微信公众号,在本镇(街)未录满的学校中填报1-3个平行志愿,进行第一轮补录。经第一轮镇(街)补录仍未录取的第五批积分生,由区教育局整合全区剩余学位,面向全区开放第二轮补录。第二轮补录的剩余学位公布方式、填报方式、志愿数量及类型均与第一轮相同。两轮补录均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

  两轮补录结束仍未被录取者,区教育局可协助安排至仍有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或由家长自行回原籍就读。

  2.民办学校

  录取采用分批次直接录取与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相结合的办法。录取顺序:本校小学直升初中的学生→符合报名条件且填报了该校志愿的学生。当某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时,则对该批次报名学生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在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就读学生,若符合该校入学条件且至毕业时在本校连续在籍满三年(含毕业年级),可参加本校“小升初”直升。

  (五)录取结果公示。所有批次的录取结果(含补录分数线)将统一在各申请学校的公告栏进行公示。

  六、招生纪律

  (一)严格落实“十个严禁”

  严禁提前招生、私下预录、掐尖选生;严禁违规跨区招生;严禁以考试、面试、测评、竞赛等筛选生源;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严禁违规收费;严禁虚假宣传;严禁私自接收转插生;严禁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严禁伪造材料入学;严禁工作人员徇私舞弊。

  (二)民办学校专项管理

  民办学校须严格执行全区统一招生时序与政策,按核定规模和班额招生,严禁超规模、超班额。全面落实免试入学,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评或变相筛选生源。严禁提前宣讲、私下预约、预收费用、锁定生源等违规行为。对查实违规学校,严肃查处、约谈问责,并核减次年招生计划。

  七、其他事项说明

  (一)符合惠州市惠阳区第九中学(惠州市惠阳区第九中学附属小学)暂定学区申请条件的适龄儿童,可自主选择申报原学区(2024年划定)学校或惠州市惠阳区第九中学(惠州市惠阳区第九中学附属小学)。

  (二)惠州市惠阳区秋长第三中学的学区范围,暂定参照原惠州市惠阳区秋长第三小学2025年学区范围执行。

  (三)监护人应对所提交的入学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件、虚假证明或隐瞒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已获得学位的,予以撤销,并将相关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非惠州市户籍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须符合《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24〕10号)(详见附件8)的要求,请各位家长提前做好规划。

  八、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最新招生政策规定执行。上级政策如有调整,从其规定。本方案由惠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3826599,招生监督电话:3826153

  招生线下咨询地址:淡水街道石桥中路12号(原惠阳区教师进修学校)

  附件:

  1.惠阳区2026年秋季学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划分图

  2.惠阳区2026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3.惠阳区2026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招生办法

  4.广东惠阳高级中学2026年秋季学期招生办法

  5.粤省事个人数字空间授权操作指南

  6.惠阳区2026年秋季学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一至四批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7.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8.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24〕10号)

  

  附件下载:

  附件1:惠阳区2026年秋季学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划分图.zip

  附件2:惠阳区2026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pdf

  附件3:惠阳区2026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招生办法.pdf

  附件4:广东惠阳高级中学2026年秋季学期招生办法.pdf

  附件5:粤省事个人数字空间授权操作指南.pdf

  附件6:惠阳区2026年秋季学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一至四批积分指标及分值表.pdf

  附件7: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指标及分值表.pdf

  附件8: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24〕10号).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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