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卢梓林(公民身份号码44************7311):
申请人卢梓林请求撤销被申请人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分局交通管理大队于2026年6月10日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4413211566840221),于2026年6月12日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于2026年6月22日依法受理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因无法联系你并向你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惠阳府行复〔2026〕401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惠阳府行复〔2026〕401号)。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前往惠阳区司法局(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府东南街11-1号惠阳区综治中心一楼行政复议窗口,邮编:516211,电话:0752-3827216)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惠阳府行复〔2026〕401号)。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