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听取当事人
意见通知书送达公告
姚世文(公民身份号码44************401X):
申请人李洪涛不服被申请人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分局于2026年6月8日作出的惠阳公(镇隆)行罚决字〔2026〕31967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请求撤销并责令重作,于2026年6月10日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经审查,本府于2026年6月17日依法受理。经审查,你同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因无法联系你并向你送达上述材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听取当事人意见通知书》(惠阳府行复〔2026〕380号)。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前往惠阳区司法局(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府东南街11-1号惠阳区综治中心一楼行政复议窗口,邮编:516211,电话:0752-3827216)领取《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听取当事人意见通知书》(惠阳府行复〔2026〕380号)。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