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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惠阳区2025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26 17:29:07
来源: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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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阳征补告〔2026〕1号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惠阳区

  2025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组织编制了惠州市惠阳区2025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约场村地段,属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约场村罗东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的集体土地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成片开发项目建设需要。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拟征收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约场村罗东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的集体土地0.6364公顷(9.546亩)。其中,耕地0.0677公顷(1.0155亩);林地0.0134公顷(0.201亩);未利用地0.5553公顷(8.3295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惠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4〕1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50.4万元/公顷(3.36万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75.6万元/公顷(5.04万元/亩),合计126万元/公顷(8.4万元/亩)。其中建设用地按农用地标准计算、林地按农用地标准的55%计算、未利用地按农用地标准的40%计算。

  (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按《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5〕6号)的规定执行。

  (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及青苗按《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5〕6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惠阳区征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的通知》(惠阳府〔2023〕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按照1,600元/平方米(折合1,600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

  (三)社会保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关于公布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计提保障金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惠市人社函〔2024〕53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惠州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7.11万元的23%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15.6106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6年2月26日起至2026年3月29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6年2月26日起至2026年3月29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新圩自然资源所(联系人:罗岩华;联系电话:0752-333306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6年2月26日起至2026年3月29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区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联系人:丘凌宇,联系电话:0752-3369837)。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被征地四至红线图(惠阳区2025年度第三十三批次)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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