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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老王发现自家林地被同村村民建设养殖场占用了,老王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发布日期:2026-07-31 17:30:28
来源: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机构: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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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村民老王于2010年就在外地务工,因年龄原因找不到工作,2020年回家发现自家林地被同村村民建设养殖场占用了,老王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答: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六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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