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本次列报准则修订工作主要遵循了以下三项原则:
一是坚持国际趋同,主动对接国际规则。坚持兼容并蓄,吸收借鉴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有益经验,作出利润表结构化分类列示、增加管理层业绩指标披露、强化财务信息汇总与分解原则等重要修订,进一步提升我国企业与国际同行财务业绩信息的可比性,为便利我国企业开展跨境贸易和投融资活动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坚持立足国情,着力服务实务需要。坚持中国特色,做好准则的本土化改造和优化完善工作。在准则内容上,力求适配我国国情,体现实务特点。例如,对财务报表提出较IFRS18更为细致的最低列示要求,以便于企业操作应用。又如,考虑到权益法在我国广泛应用,明确要求企业列示“经营利润及以权益法核算的投资产生的收益”项目,以满足使用者信息需求。在准则配套上,延续中国准则多年实施经验,在修订准则的同时,设计了统一的新利润表格式,既有机嵌入IFRS18的“五分类”原则,又继承现行利润表格式的基本架构,在保持报表样式基本稳定、降低实务适应难度的同时,提升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有用性。此外,还同步开展准则应用指南起草、会计科目体系修订等工作,着力加强配套政策供给,更好服务实务需要。
三是坚持求真务实,着力保障准则落地见效。坚持从实务中来,到实务中去,与有关企业监管或主管部门、众多企业代表、会计师事务所代表等进行大量多轮调研座谈,深入了解有关方面对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特别是业绩信息质量方面的诉求建议,针对性开展准则修订工作。在准则公开征求意见前即组织一般企业、金融保险企业、混业经营企业等不同类型的典型企业深入开展模拟测试工作,实地检验准则操作性及成效,精准发现难点堵点,与实务界共商共议,提出解决方案,确保准则可操作、能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