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徽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以案释法】依法查处规避招标行为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发布日期:2026-06-21 22:15:04
来源:惠阳区城管执法局
发布机构:惠阳区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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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2025年6月26日,惠阳区城管执法局接到惠阳区住建局移交的案件线索函,反映广东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建惠阳区某医院新建项目过程中,涉嫌未依法对暂估价专业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经查,该项目共有9项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为6471308.8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上述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且单项合同估算价超过400万元,应当进行公开招标。当事人未依法履行招标程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执法部门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人民币45299.16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经招标程序擅自实施,不仅会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环境,还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公共资金使用效益。本案中,执法部门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对规避招标行为进行查处,‌有力维护了‌招投标制度的严肃性,对推动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保障国有资金项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具有积极意义。通过查处此类案件,进一步强化了企业对招投标法定程序‌重要性‌的认识,促进了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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