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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惠州市惠阳区城管执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修订稿)》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8-14 16:00:04
来源:惠阳区城管执法局
发布机构:惠阳区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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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城管执法行为,在城管执法领域探索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我局已印发了《惠州市惠阳区城管执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HYBGS-2025-005),现因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我局据此同步对《惠州市惠阳区城管执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进行修订印发,现对《惠州市惠阳区城管执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HYBGS-2026-004)(后简称《清单》)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已公布,并将于2026815日正式施行,原有免罚清单相关条款需同步适配更新,将202595日印发的《惠州市惠阳区城管执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惠阳执〔202562号、惠阳执〔202563号)同步废止。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的部署要求,做好包容审慎监管工作,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创造优质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清单》能够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同步提升,达成执法力度与温度的统一。

二、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三)《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

(四)《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五)《惠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六)《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七)《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八)《惠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九)《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

(十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免罚清单》

(十二)《惠州市推进包容审慎工作实施方案》(惠市司通〔202235号)

(十三)《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城管执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

(十四)《关于做好包容审慎监管工作的通知》

三、意见采纳情况

《清单》先后征求了各乡镇(街道办)、社会公众意见,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未收到意见反馈。

四、目标任务

《清单》实施的主要目标任务通过教育、告诫、引导等多种手段,纠正违法行为,促使行政相对人尊法守法,以履行告知承诺的方式,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行为,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做到包容审慎监管。

五、主要内容

《清单》共正文、附件两部分。

1.明确不适用《清单》的情形,即正文第一条,明确列举了不得免于处罚的违法行为,及趁突发事件发生之际实施的违法行为不适用《清单》。

2.明确可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即正文第二、三条,对“初次违法”作出解释,并明确除《清单》列举的违法行为外的其他违法行为,结合案件实际,其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处罚情形的城管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3.规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前置条件,即正文第四条,符合不予行政处罚适用情形的违法行为,行政相对人需履行告知承诺程序,签署承诺书后,行政机关再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4.其他,即正文第五、六条,对行政机关实施《清单》提出要求,明确实施时间。

5.附件1。涉及的执法事项为城市生活垃圾领域、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领域、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领域、城市绿化领域、养犬管理领域中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较小、纠错成本较低的37个行政处罚事项,详细规定了37项行政处罚事项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

6.附件2。提供《城管执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告知承诺书》样表。

六、执行范围、执行程序

该《清单》适用于惠阳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办),执法主体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法定程序执行《清单》。

七、执行标准

《清单》中附件137项行政处罚事项明确了执行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对各事项的违法次数、危害后果、是否及时改正三个方面进行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即可适用免罚清单。

八、注意事项

行政执法机关需要启动案件调查程序,形成案件后,才能适用《清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九、关键词诠释

初次违法: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在其管辖区域内2年内第1次发现该违法行为。

适用情形中的以下:此处的以下包含本数。

十、惠民利民举措

规定免罚事项,行政执法机关发现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在《清单》范围的,将主动根据《清单》判断适用情形,符合要求的通过教育、告诫、引导等多种手段纠正违法行为,审慎行政处罚。

十一、新旧政策差异

新《清单》较原《清单》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附件1《惠州市惠阳区城管执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序号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第三款;

2.附件1《惠州市惠阳区城管执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序号2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3.附件1《惠州市惠阳区城管执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序号3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第三款。

十二、特色亮点

拓宽免罚范围,细化适用情形。一是增加了城管执法适用免罚清单的领域,根据新出台、新修订的《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将其城市绿化领域、养犬管理领域中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较小、纠错成本较低的事项纳入免罚清单中。二是逐项规定了适用情形,并对明确了需同时满足适用情形中各项条款方可免于行政处罚。确保免罚清单能真正落地。


解读单位:惠州市惠阳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蔡心如,0752-3836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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