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解决我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落实“两为主”政策,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86 号)、《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惠府办〔2012〕49 号)、《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制度的通知》(惠市教基〔2015〕11 号)等上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惠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2019年 12 月 25 日
附件:
惠阳区教育局关于对《惠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