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级储备粮管理,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有效发挥区级储备粮在政府宏观调控、保障粮食安全中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参照《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和《惠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当前我区粮食和储备管理工作有关调整变化情况,我局牵头对2024年印发的《惠州市惠阳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草拟了《惠州市惠阳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依照法定程序,我局于2026年5月28日,发函向各镇(街)、区有关部门和有关国有粮食企业等征求意见,至6月8日收到各单位复函,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均无意见;并于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6月26日,通过“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6年6月26日止,公示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提交的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惠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6月30日
《惠州市惠阳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