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1〕17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及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粤教基〔2022〕18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3〕3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拟定《惠阳区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该方案已于2026年4月16日至5月1日通过“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结果予以公告。
惠州市惠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