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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再次征求《惠州市惠阳区历史国有建设用地清场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23 15:43:33
来源: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机构: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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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惠阳区历史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清场补偿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保障惠阳区重点工程、民生工程等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参照《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惠府〔2025〕6号),结合惠阳区实际,本机关起草了《惠州市惠阳区历史国有建设用地清场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已于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17日通过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公示栏等方式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截至2026年4月17日,公示期间本机关收到公众提交的意见1条。现将征求公众意见结果予以公示。

  

  附件:征求意见汇总表

  


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3日



附件

《惠州市惠阳区历史国有建设用地清场暂行办法》征求意见汇总表

单  位

意    见

采纳情况

情况说明

公众

第三条第二点“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认定属于土地清场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存在不属抢种抢建且没有清场补偿过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地上附着物无法抢种,建议删除“抢种”。

已采纳

第三条【补偿范围】

(二)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认定属于土地清场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存在、不属抢建且没有清场补偿过的其他地上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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