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妥善、彻底解决我区历史征地留用地遗留问题,切实保障被征收土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4号)、《惠州市征地留用地管理实施办法》(惠府办〔2015〕13号)和《惠州市历史征地留用地问题处理意见》(惠市国土资〔2016〕4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惠阳实际,我区修订了《惠州市惠阳区征地留用地问题处理意见》(征求意见稿)。该《征地留用地问题处理意见》已于2021年9月8日-2021年10月8日通过“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惠阳发布微信公众号、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公示栏、惠州市惠阳区征地和土地储备中心公示栏等方式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截至2021年10月8日,共收到32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的合计119条意见和建议,现将征求公众意见结果(详见附表)公示。
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