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程序规定,我局就《惠州市惠阳区住宅项目配套教育设施移交管理办法(试行)》,于2021年7月30日起通过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至8月9日截止,共收到社会公众通过电子邮箱反映的意见1条。我局对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给予了明确解答。现将结果公示于后。
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
2021年9月6日
《惠州市惠阳区住宅项目配套教育设施移交管理办法(试行)》社会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表
反映意见人及途径 | 意见内容 | 采纳情况 |
2691442077@qq.com | 我是一名来自外县区的市民,但我在惠阳定居已经很多年,我一直关注我们惠阳教育的发展。对于这个管理办法,我觉得非常的好。就这个管理办法,我提出一点个人建议:在很多大城市的新建学校都有很漂亮的图书馆或者图书功能室,我希望我们惠阳区接下来的新建学校也能如此,所以管理办法中建议添加图书室或者图书馆的建设。 | 采纳,在《惠州市惠阳区住宅项目配套教育设施移交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中“校舍”已包含图书馆,我们要求新建、配建学校图书馆(室)按《惠阳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合同》中第二条(三)《广东省教育装备标准》(粤教装备〔2014〕3号)的标准进行图书馆(室)的建设。 |
附件:关于公开征求《惠州市惠阳区住宅项目配套教育设施移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