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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惠阳人社监询字〔2026〕第0823号)
发布日期:2026-09-30 17:16:58
来源: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机构:惠阳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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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鑫飞龙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晓丽):

  关于我局查处的你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者报酬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惠阳人社监询字〔2026〕第0823号),内容如下: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我局需了解你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请于2026年9月28日10时前派负责人并携带如下资料(并复印件)到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股接受询问调查。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3.工人游松林的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及其2024年8月至2025年5月份期间的考勤记录、工资表、工资支付凭据。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者,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惠阳人社监询字〔2026〕第0823号)



  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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