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红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新华诉你单位关于工资劳动争议一案(惠阳劳人仲案字〔2026〕913号),并于2026年7月24日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内容如下:
由被申请人自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5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工资204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如有证据证明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领取裁决书地点:惠州市惠阳区上湖东街24号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号楼六楼调解仲裁管理股办公室,联系电话:0752-3374654。
特此公告。
惠州市惠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