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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通知书-惠州市奕航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6-06-12 16:31:03
来源: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机构:惠阳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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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奕航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我局需了解你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请于文书送达三日内准备如下资料(并复印件)到惠阳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股: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3.员工花名册            

  ☑4.2023年1-12月的工资发放记录

  ☑5. 2025年8-10月的考勤记录   

  ☑6.谢付震的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工资表、离职单等劳动用工台账

  ☑7.所有未支付工资明细表

  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者,我局将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经办监察员:                              联系电话:0752-3768671

  办公地址:惠阳区淡水街道上湖东街24号二号楼3楼



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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