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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通知书-惠州市奕航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6-06-12 16:31:11
来源: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机构:惠阳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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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奕航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我局接到谢付震投诉在你司工作期间被拖欠工资10900元。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自收到本举证通知书三日内就上述被拖欠工资的人员及工资数额进行举证。如你公司拒绝提供或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上述人员的工人工资台账或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我局将依法按照上述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做出认定,并由你公司承担支付责任。

  联系电话:0752-3768671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上湖东街24号2号楼3楼

  


 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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