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合志工艺实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杨林与你(单位)关于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惠阳劳人仲案字〔2026〕680号),并于2026年5月20日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内容如下:
一、由被申请人自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5年3月至2025年11月工资差额36000元;
二、由被申请人自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67500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领取裁决书地点:惠州市惠阳区上湖东街24号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六楼调解仲裁股办公室,联系电话:0752-3374654。
特此公告。
惠州市惠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