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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惠阳人社行理字〔2025〕62号)
发布日期:2025-11-07 14:59:05
来源: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机构:惠阳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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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德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司存在拖欠林*敬员工2022年2月至2023年4月期间的工资合计54023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2025年10月29日,我局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惠阳人社行理字[2025] 62号),责令你单位依法足额支付林*敬员工2022年2月至2023年4月期间的工资合计54023元。由于你公司负责人电话不接、短信不回又不配合签收文书、文书邮寄你司注册地址被退回,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惠阳人社行理字[2025] 62号),责令你司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被处理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惠阳人社行理字〔2025〕62号)



  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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