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年工的概念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以保护未成年工:(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二)工作满一年;(三)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二、办理对象:
按照《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动部发〔1994〕498号规定,办理的对象为招收未成年工的用人单位。
三、业务流程:
用人单位随带以下材料:1、使用未成年工申报表(一式二份);2、未成年工登记表;3、使用未成年工花名册;4、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原件和复印件);5、未成年工身份证复印件;6、未成年工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7、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与劳动关系股,电话:0752-3398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