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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选点及定点变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18 09:21:24 来源:惠州市社保局 发布机构:区社保分局 点击次数:
惠州市各参保人: 为保障您的权益,现对门诊选点及定点变更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门诊选点 (一)职工医保(含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职工可就近选择一家定点医院(市中心人民医院除外)作为定点门诊。 (二)居民医保:参保居民可就近选择一家一级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定点门诊。 (三)参保人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1个年度内保持不变。 二、定点变更 (一)参保人如需变更下一年度定点门诊的,可在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进行变更,办理门诊定点变更登记手续后,于下一年1月1日起生效。 (二)办理方式: (1)网上办理:我市参保人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或登陆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http://192.168.253.117:9038/web/ggfw/app/index.html#/ggfw/home办理门诊选点及定点变更业务,微信公众号办理方式为:搜索微信公众号“huizhoushebao”,关注微信公众号“惠州社保”,注册登录后(已有惠州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账户的参保人,可直接使用账户密码登录),进行变更登记:选择“门诊选点变更”——在首诊定点医疗机构选择界面选择定点门诊——提交——操作成功——确定。 (2)现场办理:参保人携带本人社保卡、身份证(户口本)到所选定点医院或社保经办机构(含社保所)办理。 (三)参保人有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可携带本人社保卡、身份证(户口本)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年度内即时变更: 参保人家庭住址或常住地发生改变的;用人单位常住地发生改变或参保人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 参保人在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之间转换的;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怀孕的;原定点医疗机构地址变更或被取消定点资格的。 三、定点门诊报销 参保人到本人选定的定点门诊就诊,已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就诊时须出示社会保障卡,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就诊时须出示身份证明,在医院即时医保结算报销,参保人只需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社保经办机构不办理事后报销手续,请参保人即时在医院结算。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8年10月11日 更多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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