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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征预告〔2026〕31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张新村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张新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张新村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张新村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张新村第八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张新村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张新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拟征收土地用于城镇道路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位于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张新村地段的集体土地(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2.1639公顷(32.4585亩)。 四、公告期限:2026年7月7日至2026年7月21日。 五、工作安排:2026年7月7日至2026年7月21日,惠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被征地四至范围图(惠州市惠阳区2025年度第二十批次)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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