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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征预告〔2026〕23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张新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024年12月12日,根据征收需要,我区发布了《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平潭镇张新村地段科研项目用地征收土地的预公告》(惠阳府告〔2024〕85号)。结合实际征收进度,现将该批次用地中拟征收土地的具体情况再次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拟征收土地用于平潭镇张新村地段科研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位于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张新村地段的集体土地(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5.2321公顷(78.4815亩)。 四、公告期限: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26日。 五、工作安排:本次系根据征收进展情况再次对拟征收土地进行预公告,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现状调查结果以原征收土地预公告(惠阳府告〔2024〕85号)发布之日后调查的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被征地四至红线图(平潭镇张新村科研用地)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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